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指南》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津外大校〔2023〕58号)、《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评审办法》(津外大校〔2024〕1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访问学者、博士后
留学期限:3-6个月
(二)留学单位
申请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应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申请人须为各部门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九)申请人须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十)符合学校访问学者和博士后派出基本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原则上须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
2.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选拔推荐
(一)选拔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选拔程序
学校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议推荐”的办法。
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层推荐。采取个人报名、部门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部门对申报人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多于1人请做推荐排序。
(二)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三)学校审议推荐。
(四)基金委网申、评审和录取。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
(一)4月30日前,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意向教师,含推荐教师外方邀请函联系情况说明(有意向申请的教师请抓紧时间对外联系)。
(二)5月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发展科(睦南道28号院202室),电子材料及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rsc@tjfsu.edu.cn,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附件1-4
2.证明材料扫描件PDF一套,具体包括:1)身份证、外语水平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3)科研系统成果一览表(系统导出、加盖科研处公章);4)外方正式邀请函;5)外方合作者简历(须经外方导师签字);6)获奖证书扫描件(不超过5页)。材料具体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00。
如提供的材料为英语以外语种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202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提前进行材料准备,尤其注意邀请函、外方合作导师简历等须严格按照说明准备。
(二)各部门应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身心健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国外留学单位及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估。各部门应对申请人出国研修提出明确目标要求,最终出具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
(三)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拟留学单位、研修计划等进行评审,确定拟遴选人员。
注意:1.申请人和所在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取消申请人和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2.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处级干部的人员,须遵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23282839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4月2日